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CTARL)
協辦單位:CTARL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各分會
承辦單位:CTARL南部分會動員日組 執 行 者:
主 旨:動員日之目的在於訓練業餘無線電操作人
員,於國家社會發生急難事件時,能義務
而有效率的提供全面性通訊服務網,所規
劃以通訊比賽為方法的訓練課程。
方 法:於動員日中,各參與人員以最快速、安全
的方法,攜帶所能動員之無線電通訊設備
至所欲實驗定點,儘可能和臺灣地區(含
金馬各離島)之業餘無線電台通訊。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五日(星期六)本
地時間中午12:00起,至十二月六日(星
期日)本地時間中午12:00止,共計24
小時。
主管機關核准文號:交通部郵電司郵發(82)字第
03997號函同意在案實施。
建議使用頻率:VHF 144.75 ~ 145.56 MHz,
UHF 430.1 ~ 431.9 MHz。
全部採用FM MODE。
訊號報告:訊號強度 RS +流水序號(從 001 開始)
+使用電源方式+輸出功率。
說 明:
一、訊號強度RS請依實際接收狀況程度確實報
告對方。
二、流水序號 VHF和UHF頻道分別單獨記錄於記
錄表,且分別由001開始。
三、使用電源方式代碼:
A:表示使用市區交流電。
G:表示使用發電機。
B:表示使用蓄電池。
N:表示使用自然力,如太陽能、風車、水
力、人力發電機,發電後充入蓄電池。
四、輸出功率小於1瓦特者亦報為1瓦特,實際功
率請記錄於記錄表上。但輸出功率20m瓦者
,以M代碼,報讀識別區分。
例如:*59001A5表示訊號強度59,第一個QSO,
使用市區交流電,發射輸出功率5瓦特。
*47143B15表示訊號強度47,第143個QSO,
使用蓄電池為電源,發射輸出功率15瓦特。
呼叫方式:CQ FIELD DAY!.... CQ FIELD DAY!
BV2WA BV2WA CONTACT.
呼叫動員日!呼叫動員日!BV2WA BV2WA
CONTACT。
比賽組別:1.單人室外組。 2.單人室內組。
3.多人室外組。 4.多人室內組。
*第1、2組別:須能獨自完成通訊記錄表之
填寫,而且只能一次發射一個訊號。
*第3、4組別:兩種組別可於VHF或UHF頻
道上同時發射各一個訊號。
分 數:
一、輸出功率20mW之電台,無論其所QSO電台輸
出功率與呼叫區,每次完成可得15分。
輸出功率1瓦特以下(含1瓦特)之電台,無論
其所QSO電台輸出功率與呼叫區,每次完成
可得10分。
二、輸出功率1瓦特以上之電台:
1.與20mW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可得
10分,不同呼叫區可得20分。
2.與1瓦特以下(含1瓦特)之電台完成QSO者,同
一呼叫區可得5分,不同呼叫區可得10分。
3.與10瓦特以下(含10瓦特)之電台完成QSO者,
同一呼叫區可得3分,不同呼叫區可得6分。
4.與10瓦特以上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
可得2分,不同呼叫區可得4分。
乘 數 值:
一、同一呼叫區沒有乘數值,不同呼叫區之乘數
值只能用一次。
二、輸出功率20mW之電台,與任何不同呼叫區QSO
之乘數值為20分。與金馬地區QSO之乘數值
為30分。
三、輸出功率1瓦特以下(含1瓦特)之電台,與
任何不同呼叫區QSO之乘數值為10分。與金
馬地區QSO之乘數值為15分。
四、其它輸出功率之電台,與0至9區不同呼叫
區QSO之乘數值為5分,與金、馬地區QSO之
乘數值為10分。
計 分:通訊所得分數之和再乘以乘數值之和。
例如:
1.輸出功率1瓦特以上之電台,QSO同一呼叫區電
台計有: 1瓦特 4個( 5分x 4=20分)
10瓦特以下 25個( 3分x25=75分)
+ 10瓦特以上 30個( 2分x30=60分)
合計 20 + 75 + 60 = 155分
2.再加上QSO不同呼叫區電台計有:
1瓦特 7個(10分x 7=70分)
10瓦特以下 16個( 6分x16=96分)
+ 10瓦特以上 4個( 4分x 4=16分)
合計 70 + 75 + 60 = 182分
3.共計通訊分數是:182+155=337分。
4.另乘數值計有:
金、馬離島 2 個(10分x 2=20分)
+ 其它呼叫區 4 個( 5分x 4=20分)
合計 20 + 20 = 40分。
5.所以通訊總分應為:
337分/通訊分數 x 40/乘數值= 13,480分
總 分:VHF總分數加上UHF總分數之和。
自行計分要領:
先行確認自己所參賽之輸出功率為何(1W以下含
1W)。
再參考與對方完成QSO時之訊號報告最後一項輸出
功率為何,計算得分多寡。
若對方之呼號與我方不同呼叫區完成QSO時(第一次)
就有乘數值。
注意事項:
一、動員日專用表格請自附回郵信封(標準式)
,向主辦單報名索取。(*註一)
二、每一個新的乘數值須於第一次完成不同呼叫
區QSO時,填寫於記錄表(Log Sheet)上。
三、每一頻道都須附上"重複通訊核對表"。
四、參加室外組比賽的人員請攜帶交通部核發之
操作執照與動員訓練公文影印本。後者請向
承辦單位(或貴分、支會)報名索取。
五、於比賽中如有緊急狀況時,經大會人員通知
時應立即停止,並自動加入援救行動。而該
次比賽成績將不予計算。
六、單人組操作時間總計不能超過18小時。休息
時間每次不得少於60分鐘,且須清楚記錄於
記錄表(Log Sheet)上。
七、VHF和UHF輸出功率必須相同。本活動本著業
餘精神,一切採榮譽制。參賽人員使用收發
射機之輸出功率、操作、控制應自行負責。
八、參賽者使用之發射機與天線之間,須位於電
台所在地500公尺圓周內,並以導線連接。
九、與非業餘無線電人員所作之QSO不予計分。
十、成績單須於比賽完畢三十天內寄達主辦單位
,以郵戳為憑,過期不予受理。
喪失資格:
一、送審核的成績單表上未註明參賽組別,或其
內容未依規定詳細填寫而導致審核錯誤者。
二、成績單表上未計算自己成績總分,或是計算
成績總分與審核後成績總分相差2%以上者。
(*註二)
三、用非業餘方式誘導以通訊者,如電話、中繼
站或交叉頻道通訊(即VHF發射UHF接收,或
UHF發射VHF接收)。
四、使用發射功率超過其執照所核定之限制者。
五、操作時間超出規定時間,或設備記錄不實與
記錄表無法辨認。
六、電台以移動方式參賽亦喪失參賽資格。
七、未先報名者。
八、於比賽中更改參賽組別予棄權論。
九、VHF與UHF輸出功率不相同者。
比賽人員資格:不論是否為本會會員,只要領有交通
部業餘無線電操作人員執照皆可報名,每
人於比賽日期時間內自行決定參賽。
獎勵方式:
一、填寫內容完整詳實之成績記錄表,包括....
a).動員日成績表。
b).動員日通訊記錄表,UHF,VHF分開填寫。
c).重複通訊核對表。
於比賽完畢三十天內寄達承辦單位,以郵戳為
憑,皆可獲贈精美紀念章乙枚。
二、各比賽組別依總分最高者頒發全省總冠軍獎
牌乙面。
三、各呼叫區依寄達成績表審核,參賽人員不足
十人者,取該區成績最高者頒發獎狀乙張,
如超過十人時,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狀乙張。
* 比賽成績記錄表請於八十八年元月五日前以郵戳
為憑,郵寄高雄市郵政2288號信箱 動員日小組
收
*註一:為方便本會會員使用,「本次動員日」表格隨
附於本文之後。請放大至A4紙張規格使用。
*註二:為鼓勵各位OM的參與及寄回成績單,本次比賽
後如能自行計算成績者最佳;若確實不明瞭計
分方 式者,請直接將所有通信過電台及資料,
依規定抄錄工整,成績計算欄可留空白,直接
寄達承辦單位。
Z 85年4月修訂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