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CTARL)

協辦單位:CTARL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各分會

承辦單位:CTARL南部分會動員日組 執 行 者:

主  旨:動員日之目的在於訓練業餘無線電操作人

     員,於國家社會發生急難事件時,能義務

     而有效率的提供全面性通訊服務網,所規

     劃以通訊比賽為方法的訓練課程。

方  法:於動員日中,各參與人員以最快速、安全

     的方法,攜帶所能動員之無線電通訊設備

     至所欲實驗定點,儘可能和臺灣地區(含

     金馬各離島)之業餘無線電台通訊。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五日(星期六)本

地時間中午12:00起,至十二月六日(星

期日)本地時間中午12:00止,共計24

小時。

主管機關核准文號:交通部郵電司郵發(82)字第

     03997號函同意在案實施。

建議使用頻率:VHF 144.75 ~ 145.56 MHz,

       UHF 430.1 ~ 431.9 MHz。

       全部採用FM MODE。

訊號報告:訊號強度 RS +流水序號(從 001 開始)

     +使用電源方式+輸出功率。

說  明:

  一、訊號強度RS請依實際接收狀況程度確實報

    告對方。

  二、流水序號 VHF和UHF頻道分別單獨記錄於記

    錄表,且分別由001開始。

  三、使用電源方式代碼:

   A:表示使用市區交流電。

   G:表示使用發電機。

   B:表示使用蓄電池。

   N:表示使用自然力,如太陽能、風車、水

     力、人力發電機,發電後充入蓄電池。

  四、輸出功率小於1瓦特者亦報為1瓦特,實際功

    率請記錄於記錄表上。但輸出功率20m瓦者

    ,以M代碼,報讀識別區分。

  例如:*59001A5表示訊號強度59,第一個QSO,

     使用市區交流電,發射輸出功率5瓦特。

   *47143B15表示訊號強度47,第143個QSO,

    使用蓄電池為電源,發射輸出功率15瓦特。

呼叫方式:CQ FIELD DAY!.... CQ FIELD DAY!

     BV2WA BV2WA CONTACT.

     呼叫動員日!呼叫動員日!BV2WA BV2WA 

     CONTACT。

比賽組別:1.單人室外組。 2.單人室內組。

     3.多人室外組。 4.多人室內組。

   *第1、2組別:須能獨自完成通訊記錄表之

    填寫,而且只能一次發射一個訊號。

   *第3、4組別:兩種組別可於VHF或UHF頻

     道上同時發射各一個訊號。

分 數:

  一、輸出功率20mW之電台,無論其所QSO電台輸

    出功率與呼叫區,每次完成可得15分。    

    輸出功率1瓦特以下(含1瓦特)之電台,無論

    其所QSO電台輸出功率與呼叫區,每次完成

    可得10分。

  二、輸出功率1瓦特以上之電台:

   1.與20mW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可得  

    10分,不同呼叫區可得20分。

   2.與1瓦特以下(含1瓦特)之電台完成QSO者,同

    一呼叫區可得5分,不同呼叫區可得10分。

   3.與10瓦特以下(含10瓦特)之電台完成QSO者, 

    同一呼叫區可得3分,不同呼叫區可得6分。

   4.與10瓦特以上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

    可得2分,不同呼叫區可得4分。

乘 數 值:

  一、同一呼叫區沒有乘數值,不同呼叫區之乘數

    值只能用一次。

  二、輸出功率20mW之電台,與任何不同呼叫區QSO

    之乘數值為20分。與金馬地區QSO之乘數值

    為30分。

  三、輸出功率1瓦特以下(含1瓦特)之電台,與

    任何不同呼叫區QSO之乘數值為10分。與金

    馬地區QSO之乘數值為15分。

  四、其它輸出功率之電台,與0至9區不同呼叫

    區QSO之乘數值為5分,與金、馬地區QSO之

    乘數值為10分。

計 分:通訊所得分數之和再乘以乘數值之和。

例如:

  1.輸出功率1瓦特以上之電台,QSO同一呼叫區電

   台計有: 1瓦特 4個( 5分x 4=20分)

       10瓦特以下 25個( 3分x25=75分)

      + 10瓦特以上 30個( 2分x30=60分)

       合計 20 + 75 + 60 = 155分

  2.再加上QSO不同呼叫區電台計有:

        1瓦特 7個(10分x 7=70分)

       10瓦特以下 16個( 6分x16=96分)

      + 10瓦特以上 4個( 4分x 4=16分)             

       合計 70 + 75 + 60 = 182分

  3.共計通訊分數是:182+155=337分。

  4.另乘數值計有:

       金、馬離島 2 個(10分x 2=20分)

     + 其它呼叫區 4 個( 5分x 4=20分)

        合計 20 + 20 = 40分。

  5.所以通訊總分應為:

   337分/通訊分數 x 40/乘數值= 13,480分

總 分:VHF總分數加上UHF總分數之和。

自行計分要領:

  先行確認自己所參賽之輸出功率為何(1W以下含

1W)。

  再參考與對方完成QSO時之訊號報告最後一項輸出

  功率為何,計算得分多寡。

  若對方之呼號與我方不同呼叫區完成QSO時(第一次)

  就有乘數值。

注意事項:

  一、動員日專用表格請自附回郵信封(標準式)

    ,向主辦單報名索取。(*註一)

  二、每一個新的乘數值須於第一次完成不同呼叫

    區QSO時,填寫於記錄表(Log Sheet)上。

  三、每一頻道都須附上"重複通訊核對表"。

  四、參加室外組比賽的人員請攜帶交通部核發之

    操作執照與動員訓練公文影印本。後者請向

    承辦單位(或貴分、支會)報名索取。

  五、於比賽中如有緊急狀況時,經大會人員通知

    時應立即停止,並自動加入援救行動。而該

    次比賽成績將不予計算。

  六、單人組操作時間總計不能超過18小時。休息

    時間每次不得少於60分鐘,且須清楚記錄於

    記錄表(Log Sheet)上。

  七、VHF和UHF輸出功率必須相同。本活動本著業

    餘精神,一切採榮譽制。參賽人員使用收發

    射機之輸出功率、操作、控制應自行負責。

  八、參賽者使用之發射機與天線之間,須位於電

    台所在地500公尺圓周內,並以導線連接。

 九、與非業餘無線電人員所作之QSO不予計分。

  十、成績單須於比賽完畢三十天內寄達主辦單位

     ,以郵戳為憑,過期不予受理。

喪失資格:

  一、送審核的成績單表上未註明參賽組別,或其

    內容未依規定詳細填寫而導致審核錯誤者。

  二、成績單表上未計算自己成績總分,或是計算

    成績總分與審核後成績總分相差2%以上者。 

    (*註二)

  三、用非業餘方式誘導以通訊者,如電話、中繼

    站或交叉頻道通訊(即VHF發射UHF接收,或

    UHF發射VHF接收)。

  四、使用發射功率超過其執照所核定之限制者。

  五、操作時間超出規定時間,或設備記錄不實與

    記錄表無法辨認。

  六、電台以移動方式參賽亦喪失參賽資格。

  七、未先報名者。

  八、於比賽中更改參賽組別予棄權論。

  九、VHF與UHF輸出功率不相同者。

比賽人員資格:不論是否為本會會員,只要領有交通

    部業餘無線電操作人員執照皆可報名,每

    人於比賽日期時間內自行決定參賽。

獎勵方式:

  一、填寫內容完整詳實之成績記錄表,包括....

   a).動員日成績表。

   b).動員日通訊記錄表,UHF,VHF分開填寫。

   c).重複通訊核對表。

   於比賽完畢三十天內寄達承辦單位,以郵戳為

   憑,皆可獲贈精美紀念章乙枚。

  二、各比賽組別依總分最高者頒發全省總冠軍獎

    牌乙面。

  三、各呼叫區依寄達成績表審核,參賽人員不足

    十人者,取該區成績最高者頒發獎狀乙張,

    如超過十人時,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狀乙張。

比賽成績記錄表請於八十八年元月五日前以郵戳

  為憑,郵寄高雄市郵政2288號信箱 動員日小組

*註一:為方便本會會員使用,「本次動員日」表格隨

    附於本文之後。請放大至A4紙張規格使用。

*註二:為鼓勵各位OM的參與及寄回成績單,本次比賽

     後如能自行計算成績者最佳;若確實不明瞭計

    分方 式者,請直接將所有通信過電台及資料,

     依規定抄錄工整,成績計算欄可留空白,直接

     寄達承辦單位。   

Z 85年4月修訂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