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自民國八十年三月十日成立以來,以促進會員友誼,增進會員知識技能,發展無線電科技與通信技術,貢獻社會公益及促進國民外交為宗旨,並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更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業餘無線電聯盟IARU』,為其正式會員國。設計本會標章(如下圖),以表彰本會組織及會員之會籍。
一、標章之使用方式︰
目前該標章印製於會刊、胸章、旗幟、帽子、衣服…等,係本會聯誼時,分送給會員及國內外相關團體組織使用,或會員與會員及國際無線電同好之間聯誼時,作為交換之禮物,以表彰其為本會之會員。凡印有本會標章之物品,皆由本會印製提供。會員未經本會許可,不得私自印製。
二、標章使用之規定: 凡依法取得交通部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者,及在本區域從事業餘無線電相關業務之個人或團體組織,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
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會員並可在適當場所懸(佩)掛本會之標章。
會員不按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由本會依下列程序處分之。
會員停權處分除前列規定者外,其餘有關會員處分之決議,均應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