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S動員時機:當一切正常通信系統皆無法進行時。 When all normal means of communications fail ! (ARRL)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ARESV動員時機:

(依災情嚴重性,分三等狀況:)

狀況一:如「九二一大地震」等大型區域級規模之災難,需大規模動員。

狀況二:如一般颱風造成區域性的淹水、道路不通狀況等,由地方動員。

狀況三:如一般車禍、盜竊搶奪、刑事案件等。個人動員,或由無線電守聽者代轉相

    關單位。

實施要件:

狀況一及二,需災區斷電,且一般大眾電話系統無法通達使用,本會指揮系統應主動給於支援。狀況三除非處理單位要求,否則無須本會人員直接動員至現場。

       

ARESV人員資格與授證:

ARESV Amateur Radio Emergency Service Volunteer

業餘無線電緊急通信服務志工人員

資格:

  一、須通過交通部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並取得電台執照與呼號。

  二、須為本會會員。

  三、接受並通過本會ARESV訓練、測試(電台架設及通信主控能力)。

  四、須自願簽署「ARESV自願書」。

授證:

  一、ARESV之訓練、測試由各分會ARESV教官依本辦法之精神,自訂科目與時

    間舉行。

  二、各分會長應對轄區內通過ARESV資格人員頒發ARESV人員證書。

  三、各分會應至少每季向總會ARES委員會呈報最新ARESV參加人員資料。

ARESV人員緊急任務:

一、於緊急狀況發生時,直接在當地呼叫頻道Check in(報到),並接受本會任務調度。

二、於接獲移赴災區任務時,應於最短時間內(30分鐘)攜帶裝備出發。

三、ARESV抵達災區後,應先以呼叫頻率,向災區指揮中心報到,接受災區指揮中心

  調度。

四、若災區指揮中心ARES系統尚未建立,應先向災區指揮中心所在地點行政指揮官

  報到,了解災區最需要通信支援單位,並立即赴該單位架設簡單通信電台,擔任

  通信主控,同時與本會指揮系統聯繫,要求支援。

五、ARES基本災區支援順序:行政系統(災區指揮中心)-醫療系統(民間野戰醫

  院)-消防系統(救難通信支援)-警政系統(防暴防搶通報)-難民收容系統

  (難民資料物資通報)。

 

六、業餘無線電通信人員係「通訊兵」角色,應以提供架設電台、維持通信暢通(空

  中通信交通指揮)、代處理資訊傳遞等技術服務為任務。除非:

   A.個人兼具其他人員身份,且

   B.於輪值時間之外。否則應儘量避免涉入非通信任務。

七、ARESV任務待緊急狀況取消,或接手人員抵達確認接手能力無誤,並經本會指揮

  系統許可直接調度,否則不得擅離職守。

八、未接獲本會委派任務者,應繼續於呼叫頻率守聽,協助主控傳達訊息,並隨時接

  受頻率主控代理任務。

 

ARESV災區任務:協助架設電台、維持通信暢通、代處理資訊傳遞等技術服務。

 

ARES指揮系統:

 

一、以本會行政系統為原則:總指揮-總會長,分區指揮-分會長,地區指揮(縣市)

             -支會長。支分會人員經任務編組,由支分會長直接接

             受支會長或分會長指揮。各級指揮系統人員應取得

             ARESV人員身分。

二、災區指揮:ARESV人員除非經本會授權或委任,否則仍需以本會行政系統指揮為

       原則。

三、外縣市至災區支援人員,應接受災區行政系統指揮,切忌自行另闢任務,以免影

  響整個災區支援效率與運作。

四、職務代理:以本會行政代理系統為原則。會長無法視事,由副會長代理;副會長

       無法視事,由(總)幹事代理。若會長、副會長及(總)幹事皆無法

       視事,則由當地資深ARESV相互推選,或由本會指揮系統委派。

 

ARES緊急狀況使用頻率:

甲、語音指揮部分

  一、報到頻率:主頻 145.00 MHz,副頻 431.00 MHz

    備用頻率:145.50 MHz431.50 MHz

  二、長程通信(災區指揮中心與中央級單位)40米波,主頻7.060 MHz,備頻7.050

         MHz3.560 MHz

  三、中程通信(災區指揮中心與縣市總指揮中心)2米波QSY20 KHz0.02MHz

      行政指揮/主頻:144.00 MHz,備頻:146.00 MHz

      醫療系統/主頻:144.20 MHz,備頻:145.20 MHz

      消防系統/主頻:144.40 MHz,備頻:145.40 MHz

      警政系統/主頻:144.60 MHz,備頻:145.60 MHz

      難民系統/主頻:144.80 MHz,備頻:145.80 MHz

  四、短距(現場)通信(災區現場)70公分波QSY20 KHz0.02MHz

      行政指揮/主頻:430.00 MHz,備頻:432.00 MHz

      醫療系統/主頻:430.20 MHz,備頻:431.20 MHz

      消防系統/主頻:430.40 MHz,備頻:431.40 MHz

      警政系統/主頻:430.60 MHz,備頻:431.60 MHz

      難民系統/主頻:430.80 MHz,備頻:431.80 MHz

  五、長程通信,由災區指揮中心主控與中央單位主控,於空中與其他國內外電台

    說明協調使用。中程與短距通信,由本會災區ARESV主控直接指揮。

乙、數據傳送及影像部分(建議)

  一、SSTVATV等/短程:144.70 MHz,長程:7.030 MHz

  二、RTTYPacket/短程:144.75 MHz,長程:7.070 MHz

 

ARES使用呼號及等級:

一、使用指配呼號:於指定地點所架設之業餘無線電台,如有指配呼號(或臨時呼

  號),應以指配呼號優先使用,以玆識別。

二、使用團體電台呼號:由本會所駐該地會員主動赴災區所架設之臨時業餘電台,如

  該電台為配屬各級指揮中心之主控電台,應儘量使用該地應屬之團體電台呼號,

  為方便識別。

三、如無法迅速取得特別指配之呼號,或暫時無法得到團體電台之授權使用,可先以

  個人電台呼號暫代,但需冠以所在地方名詞以玆識別。呼叫方式如下:

      「這裡是BM2AAZ,在埔基醫院(埔里基督教醫院)」。

      「這裡是BM5ABU,在南投救災指揮中心」。

      「這裡是BV2MV,在埔里國中野戰醫院」。

四、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應遵守業餘無線電法規之規定,操作業餘無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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