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業餘無線電人員利用個人對業餘無線電通信的專長與技術,於大型災難或緊急狀況,為國家與社會服務,是業餘無線電人員的信條與天職。台灣地區地處西太平洋地震與颱風天災地帶,尤其於
本會於九二一災後,受到各方矚目,期望能提供更組織化,更有效率的通信服務,特定此實施辦法,供本會會員及業餘無線電緊急通信服務志工(Amateur Radio Emergency Service Volunteer,簡稱:ARESV)參考。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甲、人員資格
一、通過交通部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並領有電台執照與呼號。
二、以本會會員為佳。
三、緊急狀況時經本會認可者,不在此限。
乙、基本訓練
一、基本通信訓練:標準報讀、常用Q簡語及縮語、RST通信報告、簡單通信會話、各
系統使用頻率。
二、簡單電台架設及電波傳遞原理(接受本會考照輔導或ARDF等訓練者可免)。
三、經常參與本會平時固定網路通信演練,以熟悉ARES作業。
丙、平時演練
一、演練時間表
分 區 |
時 間 |
單 位 |
QSY |
參加人員 |
備 註 |
北部分會 |
每週日 21:00-22:00 |
一小時 |
由主控臨時指配 |
本會 ARESV人員暨各分會所屬衛生局、責任醫院緊急通信電台 |
|
中部分會 |
每週一 22:00-23:00 |
一小時 |
|||
南部分會 |
每週五 22:00-23:00 |
一小時 |
|||
東部分會 |
二、各分會應視地形與通信區域,以本會
ARESV人員列表排班,分別擔任第一主控、第二主控
…..,以便接受通信死角或QRP電台Check-in。各主控亦以輪流安排擔任第一主控,以便熟悉處理各項主控業務。
三、演練時,第一主控於呼叫頻率
VHF 145.00 MHz或UHF 431.00 MHz頻率接受各地電台
Check-in,然後以機動方式,臨時指定QSY頻率,請Check-in電台QSY,以養成Check-in>QSY的習慣。
四、
QSY之頻率以正式ARES啟動系統(如醫療、消防…)之頻率為主,並以善意及和諧方式,事先與該頻率使用友台協調溝通,以免在演練期間,遭到惡意干擾或惡言相
向。
五、請總會事先將本會演練時間表行文主管單位並敬邀電信警察協助。
丁、定時演習:每年兩次以上,時間由總會指定。
第二章
ARES動員甲、動員時機:
依災情嚴重性,分三等狀況狀況一:如「九二一大地震」等大型區域級規模之災難,需大規模動員。
狀況二:如一般颱風造成區域性的淹水、道路不通狀況等,由地方動員。
狀況三:如一般車禍、盜竊搶奪、刑事案件等。個人動員,或由無線電守聽者代轉相關單
位。
乙、實施要件:狀況一及二,需災區斷電,且一般大眾電話系統無法通達使用,本會指揮系統
應主動給於支援。狀況三除非處理單位要求,否則無須本會人員直接動員至現
場。
丙、災區任務:協助架設電台、維持通信暢通、代處理資訊傳遞等技術服務。
丁、非災區任務:協助主控傳遞資訊。
第三章 使用頻率、呼號與裝備
甲、語音指揮部分
一、報到頻率:主頻 145.00 MHz,副頻 431.00 MHz
備用頻率:
145.50 MHz,431.50 MHz。二、長程通信(災區指揮中心與中央級單位)
40米波,主頻7.060 MHz,備頻7.050 MHz、3.560 MHz。
三、中程通信(災區指揮中心與縣市總指揮中心)
2米波QSY每20 KHz(0.02MHz)行政指揮/主頻:
144.00 MHz,備頻:146.00 MHz醫療系統/主頻:
144.20 MHz,備頻:145.20 MHz消防系統/主頻:
144.40 MHz,備頻:145.40 MHz警政系統/主頻:
144.60 MHz,備頻:145.60 MHz難民系統/主頻:
144.80 MHz,備頻:145.80 MHz四、短距(現場)通信(災區現場)
70公分波QSY每20 KHz(0.02MHz)行政指揮/主頻:
430.00 MHz,備頻:432.00 MHz醫療系統/主頻:
430.20 MHz,備頻:431.20 MHz消防系統/主頻:
430.40 MHz,備頻:431.40 MHz警政系統/主頻:
430.60 MHz,備頻:431.60 MHz難民系統/主頻:
430.80 MHz,備頻:431.80 MHz五、長程通信,由災區指揮中心主控與中央單位主控,於空中與其他國內外電台
說明協調使用。中程與短距通信,由本會災區
ARESV主控直接指揮。乙、數據傳送及影像部分
一、SSTV、ATV等/短程:144.70 MHz,長程:7.030 MHz、436.00 MHz
二、
RTTY、Packet/短程:144.75 MHz,長程:7.070 MHz丙、使用呼號
一、使用指配呼號:於指定地點所架設之業餘無線電台,如有指配呼號(或臨時呼號),
應以指配呼號優先使用,以玆識別。
二、使用團體電台呼號:由本會所駐該地會員主動赴災區所架設之臨時業餘電台,如該電
台為配屬各級指揮中心之主控電台,應儘量使用該地應屬之團體電台呼號,為方便識
別。
三、如無法迅速取得特別指配之呼號,或暫時無法得到團體電台之授權使用,可先以個人
電台呼號暫代,但需冠以所在地方名詞以玆識別。呼叫方式如下:
「這裡是BM2AAZ,在埔基醫院(埔里基督教醫院)」。
「這裡是BM5ABU,在南投救災指揮中心」。
「這裡是BV2MV,在埔里國中野戰醫院」。
丁、執照等級與使用頻段
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應遵守業餘無線電法規之規定,操作業餘無線電。
戊、基本裝備
A類裝備:自備車輛(四輪傳動)、發電機、電源供應器、25W以上(含)無線電收發機
(U/VHF或HF皆可),遠距天線,25M以上信號傳輸電纜,多孔插座延長電
源線….等。
B類裝備:長效蓄電池(或簡易發電機)、10W以上行動無線電收發機(車用機台)、簡易
天線、10M以上信號傳輸電纜….等。
C類裝備:小型長效蓄電池(或乾電池)、10W以下行動無線電收發機(手提收發機)..等。
D類裝備(數據及影像週邊裝備):D1影像設備:SSTV、ATV…..等
D2數據傳送:RTTY、RBBS、Packet….等
E類裝備(一般裝備):食水、乾糧、寢具(營帳)、防雨設備、繩索、瑞士刀等簡單工具
、個人醫藥、手電筒、打火機、地圖(或GPS)、指北針、防寒衣
物、緊急通信手冊…等。
第四章
ARESV資格與任務甲、資格:
一、須通過交通部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並取得電台執照與呼號。
二、須為本會會員。
三、接受並通過本會ARESV訓練、測試(電台架設及通信主控能力)。
四、須自願簽署「ARESV自願書」。
乙、授證:
一、ARESV之訓練、測試由各分會ARESV教官依本辦法之精神,自訂科目與時間舉行。
二、各分會長應對轄區內通過ARESV資格人員頒發ARESV人員證書。
三、各分會應至少每季向總會ARES委員會呈報最新ARESV參加人員資料。
丙、任務:
一、平時:
1.協助本會擔任ARES通信教官,訓練ARES參加者,
2.隨時測試及保養個人基本裝備,並維持裝備最佳及隨時可用狀態。
3.參加固定演練及演習。
4.隨時於呼叫頻道(VHF 145.00 MHz及UHF 431.00 MHz)保持守聽。
5.接受本會任務指配。
二、緊急狀況:
1.於緊急狀況發生時,直接在當地呼叫頻道Check in(報到),並接受本會任務調度。
2.於接獲移赴災區任務時,應於最短時間內(30分鐘)攜帶裝備出發。
3.ARESV抵達災區後,應先以呼叫頻率,向災區指揮中心報到,接受災區指揮中心
調度。
4.若災區指揮中心ARES系統尚未建立,應先向災區指揮中心所在地點行政指揮官報
到。同時了解災區最需要通信支援單位,並立即赴該單位架設簡單通信電台,擔任
通信主控,同時與本會指揮系統聯繫,要求支援。
5.ARES基本災區支援順序:行政系統(災區指揮中心)-醫療系統(民間野戰醫院)
-消防系統(救難通信支援)-警政系統(防暴防搶通報)-難民收容系統(難民
資料物資通報)。
6.業餘無線電通信人員係「通訊兵」角色,應以提供架設電台、維持通信暢通(空中
通信交通指揮)、代處理資訊傳遞等技術服務為任務。除非:
A.個人兼具其他人員身份,且
B.於輪值時間之外。否則應儘量避免涉入非通信任務。
7.ARESV任務待緊急狀況取消,或接手人員抵達確認接手能力無誤,並經本會指揮
系統許可直接調度,否則不得擅離職守。
8.未接獲本會委派任務者,應繼續於呼叫頻率守聽,協助主控傳達訊息,並隨時接受
頻率主控代理任務。
三、ARESV指揮系統:
1.以本會行政系統為原則:總指揮-總會長,分區指揮-分會長,地區指揮(縣市)
-支會長。支分會人員經任務編組,由支分會長直接接受支會長或分會長指揮。
各級指揮系統人員應取得ARESV人員身分。
2.災區指揮:ARESV人員除非經本會授權或委任,否則仍需以本會行政系統指揮為
原則。
3.外縣市至災區支援人員,應接受災區行政系統指揮,切忌自行另闢任務,以免影響
整個災區支援效率與運作。
4.職務代理:以本會行政代理系統為原則。會長無法視事,由副會長代理;副會長無
法視事,由(總)幹事代理。若會長、副會長及(總)幹事皆無法視事
,則由當地資深ARESV相互推選,或由本會指揮系統委派。
四、ARESV人員出任勤務,應穿著制服及佩掛本會識別證牌,以維持本會及我國ARESV
形象。
丁、失格:各分會每年查核一次,因
1.喪失本會會員資格者;
2.長期未參加本會平時演練及定期演習;或
3.行為不檢影響本會形象或聲譽。
經各支會、分會長報請理事會通過,解除其
ARESV身分與職務。第五章 修 訂
本實施辦法經總會於
89年10月15日第五屆第五次理事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改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