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無線電緊急通信服務ARES實施辦法

前 言

  業餘無線電人員利用個人對業餘無線電通信的專長與技術,於大型災難或緊急狀況,為國家與社會服務,是業餘無線電人員的信條與天職。台灣地區地處西太平洋地震與颱風天災地帶,尤其於88921日集集大地震之後,證明業餘無線電災區緊急通信服務,已成為災區行政指揮、資訊交換、車輛調度、物資運送、人員支援,特別是醫療部分的傷患後送、藥品器材支援等,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源。

  本會於九二一災後,受到各方矚目,期望能提供更組織化,更有效率的通信服務,特定此實施辦法,供本會會員及業餘無線電緊急通信服務志工(Amateur Radio Emergency Service Volunteer,簡稱:ARESV)參考。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甲、人員資格

  一、通過交通部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並領有電台執照與呼號。

  二、以本會會員為佳。

  三、緊急狀況時經本會認可者,不在此限。

乙、基本訓練

  一、基本通信訓練:標準報讀、常用Q簡語及縮語、RST通信報告、簡單通信會話、各

系統使用頻率。

  二、簡單電台架設及電波傳遞原理(接受本會考照輔導或ARDF等訓練者可免)。

  三、經常參與本會平時固定網路通信演練,以熟悉ARES作業。

丙、平時演練

  一、演練時間表

分 區

時  間

QSY

參加人員

北部分會

每週日 21:00-22:00

一小時

由主控臨時指配

本會ARESV人員暨各分會所屬衛生局、責任醫院緊急通信電台

 

中部分會

每週一 22:00-23:00

一小時

   

南部分會

每週五 22:00-23:00

一小時

   

東部分會

       

  二、各分會應視地形與通信區域,以本會ARESV人員列表排班,分別擔任第一主控、第

    二主控…..,以便接受通信死角或QRP電台Check-in。各主控亦以輪流安排擔任第一

    主控,以便熟悉處理各項主控業務。

  三、演練時,第一主控於呼叫頻率VHF 145.00 MHzUHF 431.00 MHz頻率接受各地電

    台Check-in,然後以機動方式,臨時指定QSY頻率,請Check-in電台QSY,以養成

    Check-inQSY的習慣。

  四、QSY之頻率以正式ARES啟動系統(如醫療、消防)之頻率為主,並以善意及和

    諧方式,事先與該頻率使用友台協調溝通,以免在演練期間,遭到惡意干擾或惡言相

    向。

  五、請總會事先將本會演練時間表行文主管單位並敬邀電信警察協助。

丁、定時演習:每年兩次以上,時間由總會指定。

第二章 ARES動員

甲、動員時機:依災情嚴重性,分三等狀況

  狀況一:如「九二一大地震」等大型區域級規模之災難,需大規模動員。

  狀況二:如一般颱風造成區域性的淹水、道路不通狀況等,由地方動員。

  狀況三:如一般車禍、盜竊搶奪、刑事案件等。個人動員,或由無線電守聽者代轉相關單

      位。

乙、實施要件:狀況一及二,需災區斷電,且一般大眾電話系統無法通達使用,本會指揮系統

       應主動給於支援。狀況三除非處理單位要求,否則無須本會人員直接動員至現

       場。

丙、災區任務:協助架設電台、維持通信暢通、代處理資訊傳遞等技術服務。

丁、非災區任務:協助主控傳遞資訊。

第三章 使用頻率、呼號與裝備

甲、語音指揮部分

  一、報到頻率:主頻 145.00 MHz,副頻 431.00 MHz

    備用頻率:145.50 MHz431.50 MHz

  二、長程通信(災區指揮中心與中央級單位)40米波,主頻7.060 MHz,備頻7.050 MHz

         3.560 MHz

  三、中程通信(災區指揮中心與縣市總指揮中心)2米波QSY20 KHz0.02MHz

      行政指揮/主頻:144.00 MHz,備頻:146.00 MHz

      醫療系統/主頻:144.20 MHz,備頻:145.20 MHz

      消防系統/主頻:144.40 MHz,備頻:145.40 MHz

      警政系統/主頻:144.60 MHz,備頻:145.60 MHz

      難民系統/主頻:144.80 MHz,備頻:145.80 MHz

  四、短距(現場)通信(災區現場)70公分波QSY20 KHz0.02MHz

      行政指揮/主頻:430.00 MHz,備頻:432.00 MHz

      醫療系統/主頻:430.20 MHz,備頻:431.20 MHz

      消防系統/主頻:430.40 MHz,備頻:431.40 MHz

      警政系統/主頻:430.60 MHz,備頻:431.60 MHz

      難民系統/主頻:430.80 MHz,備頻:431.80 MHz

  五、長程通信,由災區指揮中心主控與中央單位主控,於空中與其他國內外電台

    說明協調使用。中程與短距通信,由本會災區ARESV主控直接指揮。

乙、數據傳送及影像部分

  一、SSTVATV等/短程:144.70 MHz,長程:7.030 MHz436.00 MHz

  二、RTTYPacket/短程:144.75 MHz,長程:7.070 MHz

丙、使用呼號

  一、使用指配呼號:於指定地點所架設之業餘無線電台,如有指配呼號(或臨時呼號),

    應以指配呼號優先使用,以玆識別。

  二、使用團體電台呼號:由本會所駐該地會員主動赴災區所架設之臨時業餘電台,如該電

    台為配屬各級指揮中心之主控電台,應儘量使用該地應屬之團體電台呼號,為方便識

    別。

  三、如無法迅速取得特別指配之呼號,或暫時無法得到團體電台之授權使用,可先以個人

    電台呼號暫代,但需冠以所在地方名詞以玆識別。呼叫方式如下:

      「這裡是BM2AAZ,在埔基醫院(埔里基督教醫院)」。

      「這裡是BM5ABU,在南投救災指揮中心」。

      「這裡是BV2MV,在埔里國中野戰醫院」。

丁、執照等級與使用頻段

  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應遵守業餘無線電法規之規定,操作業餘無線電。

戊、基本裝備

  A類裝備:自備車輛(四輪傳動)、發電機、電源供應器、25W以上(含)無線電收發機

       (U/VHFHF皆可),遠距天線,25M以上信號傳輸電纜,多孔插座延長電

       源線….等。

  B類裝備:長效蓄電池(或簡易發電機)、10W以上行動無線電收發機(車用機台)、簡易

       天線、10M以上信號傳輸電纜….等。

  C類裝備:小型長效蓄電池(或乾電池)、10W以下行動無線電收發機(手提收發機)..等。

  D類裝備(數據及影像週邊裝備):D1影像設備:SSTVATV…..

                  D2數據傳送:RTTYRBBSPacket….

  E類裝備(一般裝備):食水、乾糧、寢具(營帳)、防雨設備、繩索、瑞士刀等簡單工具

            、個人醫藥、手電筒、打火機、地圖(或GPS)、指北針、防寒衣

            物、緊急通信手冊等。

第四章 ARESV資格與任務

甲、資格:

  一、須通過交通部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並取得電台執照與呼號。

  二、須為本會會員。

  三、接受並通過本會ARESV訓練、測試(電台架設及通信主控能力)。

  四、須自願簽署「ARESV自願書」。

乙、授證:

  一、ARESV之訓練、測試由各分會ARESV教官依本辦法之精神,自訂科目與時間舉行。

  二、各分會長應對轄區內通過ARESV資格人員頒發ARESV人員證書。

  三、各分會應至少每季向總會ARES委員會呈報最新ARESV參加人員資料。

丙、任務:

  一、平時:

    1.協助本會擔任ARES通信教官,訓練ARES參加者,

    2.隨時測試及保養個人基本裝備,並維持裝備最佳及隨時可用狀態。

    3.參加固定演練及演習。

    4.隨時於呼叫頻道(VHF 145.00 MHzUHF 431.00 MHz)保持守聽。

    5.接受本會任務指配。

  二、緊急狀況:

    1.於緊急狀況發生時,直接在當地呼叫頻道Check in(報到),並接受本會任務調度。

    2.於接獲移赴災區任務時,應於最短時間內(30分鐘)攜帶裝備出發。

    3.ARESV抵達災區後,應先以呼叫頻率,向災區指揮中心報到,接受災區指揮中心

     調度。

    4.若災區指揮中心ARES系統尚未建立,應先向災區指揮中心所在地點行政指揮官報

     到。同時了解災區最需要通信支援單位,並立即赴該單位架設簡單通信電台,擔任

     通信主控,同時與本會指揮系統聯繫,要求支援。

    5.ARES基本災區支援順序:行政系統(災區指揮中心)-醫療系統(民間野戰醫院)

     -消防系統(救難通信支援)-警政系統(防暴防搶通報)-難民收容系統(難民

     資料物資通報)。

    6.業餘無線電通信人員係「通訊兵」角色,應以提供架設電台、維持通信暢通(空中

     通信交通指揮)、代處理資訊傳遞等技術服務為任務。除非:

      A.個人兼具其他人員身份,且

      B.於輪值時間之外。否則應儘量避免涉入非通信任務。

    7.ARESV任務待緊急狀況取消,或接手人員抵達確認接手能力無誤,並經本會指揮

系統許可直接調度,否則不得擅離職守。

    8.未接獲本會委派任務者,應繼續於呼叫頻率守聽,協助主控傳達訊息,並隨時接受

     頻率主控代理任務。

  三、ARESV指揮系統:

    1.以本會行政系統為原則:總指揮-總會長,分區指揮-分會長,地區指揮(縣市)

     -支會長。支分會人員經任務編組,由支分會長直接接受支會長或分會長指揮。

     各級指揮系統人員應取得ARESV人員身分。

    2.災區指揮:ARESV人員除非經本會授權或委任,否則仍需以本會行政系統指揮為

     原則。

    3.外縣市至災區支援人員,應接受災區行政系統指揮,切忌自行另闢任務,以免影響

     整個災區支援效率與運作。

    4.職務代理:以本會行政代理系統為原則。會長無法視事,由副會長代理;副會長無

          法視事,由(總)幹事代理。若會長、副會長及(總)幹事皆無法視事

          ,則由當地資深ARESV相互推選,或由本會指揮系統委派。

  四、ARESV人員出任勤務,應穿著制服及佩掛本會識別證牌,以維持本會及我國ARESV

形象。

丁、失格:各分會每年查核一次,因

       1.喪失本會會員資格者;

       2.長期未參加本會平時演練及定期演習;或

       3.行為不檢影響本會形象或聲譽。

     經各支會、分會長報請理事會通過,解除其ARESV身分與職務。

第五章 修 訂

  本實施辦法經總會於891015日第五屆第五次理事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改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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