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動員日通告


動員日通告

動員日比賽簡章

比賽相關表格

NCC動員日公文
高分經驗提示:
1、功率須固定(必備)
2、以最小功率(視比賽狀況自行決定)
3、通聯越遠分數越高
4、通聯越多電台
5、與團體電台、特殊電台
、YL電台通聯(分數加倍)

 

 

2010年第一次全國動員日(FIELD DAY) V/UHF通訊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CTARL)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ARES委員會。


主 旨:
動員日之目的在於訓練業餘無線電操作人員,於國家社會發生急難事件時,能義務而有效率的提供全面性通訊服務網,所規劃以通訊比賽為方法的訓練課程。
方 法:
於動員日中,各參與人員以最快速、安全的方法,攜帶所能動員之無線電通訊設備至所欲實驗定點,儘可能和臺灣地區(含金馬及各離島)之業餘無線電台通訊。

比賽日期:2010年 5月 29日(星期六)本地時間中午12:00起,至5月 30日(星期日)本地時間中午12:00止,共計24小時。

建議使用頻率:VHF 144.75 ~ 145.56 MHz, UHF 430.1 ~ 431.9 MHz。
全部採用FM MODE。
訊號報告:訊號強度RS+流水序號(從 001 開始)+使用電源方式+輸出功率。


說 明:
一、訊號強度RS請依實際接收狀況程度確實報告對方。
二、流水序號 VHF和UHF頻道分別單獨記錄於記錄表,且分別由001開始。
三、使用電源方式代碼:
A:表示使用市區交流電。
G:表示使用發電機。
B:表示使用蓄電池。
N:表示使用自然力。如太陽能、風車、水力、人力發電機,發電後充入蓄電池。
四、輸出功率小於1瓦特者亦報為1瓦特,實際功率請記錄於記錄表上。但輸出功率2 0m瓦
者,以M代碼,報讀識別區分。
例如:*59001A5:表示訊號強度59,第一個QSO,使用市區交流電,發射輸出功率
5瓦特。*47143B15﹕表示訊號強度47,第143個QSO,使用蓄電池為電源,發射輸
出功率15瓦特。

呼叫方式:CQ FIELD DAY!.... CQ FIELD DAY!B?????! B?????!
CONTACT!.
呼叫動員日!呼叫動員日!B?????! B?????! CONTACT。

 

比賽組別:1.單人室外組。 2.單人室內組。3.多人室外組。 4.多人室內組。
*第1、2組別:須能獨自完成通訊記錄表之填寫,而且只能一次發射一個訊號
*第3、4組別:兩種組別可於VHF或UHF頻道上同時發射各一個訊號。


分 數:
一、輸出功率20mW之電台,無論其所QSO電台輸出功率與呼叫區,每次完成可得15分。
輸出功率1瓦特以下(含1瓦特)之電台,無論其所QSO電台輸出功率與呼叫區,每次完
成可得10分。
二、輸出功率1瓦特以上之電台:
1.與20mW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可得10分,不同呼叫區可得20分。
2.與1瓦特以下(含1瓦特)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可得5分,不同呼叫區可得10分。
3.與10瓦特以下(含10瓦特)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可得3分,不同呼叫區可得6分。
4.與10瓦特以上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可得2分,不同呼叫區可得4分。
三、與YL電台或與團體電台(包括特殊紀念電台)完成QSO者,分數加倍,如團體(紀念)
電台主控為YL者,僅能加分一次。


乘數值:
一、同一呼叫區沒有乘數值,不同呼叫區之乘數值只能用一次。
二、輸出功率20mW之電台,與任何不同呼叫區QSO之乘數值為20。與金馬地區QSO之乘數
值為30。
三、輸出功率1瓦特以下(含1瓦特)之電台,與任何不同呼叫區QSO之乘數值為10。與金
馬地區QSO之乘數值為15分。
四、其它輸出功率之電台,與0至9區不同呼叫區QSO之乘數值為5分,與金、馬地區QSO
之乘數值為10分。
計 分:通訊所得分數之和再乘以乘數值之和。
例如:
1.輸出功率1瓦特以上之電台,QSO同一呼叫區電台計有: 1瓦特 4個( 5分x 4=20分)
10瓦特以下 25個( 3分x25=75分)+ 10瓦特以上 30個( 2分x30=60分)
合計 20 + 75 + 60 = 155分
2.再加上QSO不同呼叫區電台計有:
1瓦特 7個(10分x 7=70分)
10瓦特以下 16個( 6分x16=96分)+ 10瓦特以上 4個( 4分x 4=16分)
合計 70 + 75 + 60 = 182分
3.共計通訊分數是:182+155=337分。
4.另乘數值計有:
金、馬離島 2 個(10分x 2=20分)+ 其它呼叫區 4 個( 5分x 4=20分)
合計 20 + 20 = 40分。
5.所以通訊總分應為:337分/通訊分數 x 40/乘數值= 13,480分
總 分:VHF總分數加上UHF總分數之和。

自行計分要領:
*先行確認自己所參賽之輸出功率為何(1W以下含1W)。
·再參考與對方完成QSO時之訊號報告最後一項輸出功率為何,計算得分多寡。
¸若對方之呼號與我方不同呼叫區完成QSO時(第一次)就有乘數值。


注意事項:
一、動員日專用表格請自行影印。
二、每一個新的乘數值須於第一次完成不同呼叫區QSO時,填寫於記錄表(Log Sheet)上。
三、每一頻道都須附上「重複通訊核對表」。
四、參加室外組比賽的人員請攜帶主管機關核發之操作執照與本會會員證。
五、於比賽中如有緊急狀況時,經大會人員通知時應立即停止,並自動加入援救行動。而
該次比賽成績將不予計算。
六、單人組操作時間總計不能超過18小時。休息時間每次不得少於60分鐘,且須清楚記錄於
記錄表(Log Sheet)上。
七、VHF和UHF輸出功率必須相同。本活動本著業餘精神,一切採榮譽制。參賽人員使用收
發射機之輸出功率、操作、控制應自行負責。
八、參賽者使用之發射機與天線之間,須位於電台所在地500公尺圓周內,並以導線連接。
九、與非業餘無線電人員所作之QSO不予計分。
十、成績單須於2010年7月1日前寄達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過期不予受理。


喪失資格:
一、送審核的成績單表上未註明參賽組別,或其內容未依規定詳細填寫而導致審核錯誤者。
二、成績單表上未計算自己成績總分,或是計算成績總分與審核後成績總分相差2%以上者。
三、用非業餘方式誘導以通訊者,如電話、中繼站或交叉頻道通訊(即VHF發射UHF接收,
或UHF發射VHF接收)。
四、使用發射功率超過其執照所核定之限制者。
五、操作時間超出規定時間,或設備記錄不實與記錄表無法辨認。
六、電台以移動方式參賽亦喪失參賽資格。
七、於比賽中更改參賽組別予棄權論。
八、VHF與UHF輸出功率不相同者。


比賽人員資格:
一、本會會員,領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餘無線電各等執人員執照皆可報名,每人於比賽日期時間內自行決
定參賽。
二、本會所屬ARESV及各地衛生局支援人員務必參與本次活動,並於活動規定時間內,將
成績紀錄等表格寄達本委員會,以便列入個人紀錄暨衛生署出勤支援考核。


獎勵方式:
一、填寫內容完整詳實之成績記錄表,包括﹕
a).動員日成績表。
b).動員日通訊記錄表,UHF,VHF分開填寫。
c).重複通訊核對表。
參賽者須將前項表格於2010年7月1日前,寄達承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二、各比賽組別依總分最高者,頒發全省總冠軍獎牌乙面(若參賽者踴躍,另設地區冠軍等
獎項)。
三、各呼叫區依寄達成績表審核,參賽人員不足十人者,取該區成績最高者頒發獎狀乙張,
如超過十人時,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狀乙張。
*郵寄單位: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ARES委員會
*郵寄地址:台北市108台北郵政2-63信箱
* 2010年5月修訂版*


****注意事項:
由於本活動舉辦之目的,為鼓勵全國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於國家社會發生重大災難,提供緊急通信ARES支援,於平時參與訓練之重要一環。因此,
一、目前暫不考慮開放其他地區及國家參與(待日後有進一部規畫時,再予以考慮)
二、因本項活動亦同時有災區通訊訓練,及野外單兵通訊信號測試性質,因此對於Repeater及Echo Link等通訊方式不列入比賽範圍內,否則失去本活動意義。
三、待日後活動參與情況熱烈時,將另考慮開放 50 MHz 、 30 MHz 以下頻段及SSTV等模式通信比賽。

* 特此申明:非我衛生署、消防署、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轄區通達之電台,恕不列入計分成績及考核之內。

********************************************************************************************************

本會各分會會長及所有會員:

本(99)年度第一次「動員日」活動,訂於本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中午十二時起
至五月三十日中午十二時止,共計廿四小時。

由於「動員日」活動本身,兼具教育訓練與野外休閒性質:以熟練各項野外通信技術、通信比賽,及提供家人共同參與戶外郊遊露營、培養家人感情與默契之機會,實為一舉數得之活動。

參加方式:組團或單人參加皆可。
比賽辦法及表格:於本頁面上方圖示下載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ARES委員會謹啟
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備註:一、為協助各參加團隊、個人等通信組合之挑戰興趣,敬請各組合於覓妥
預定參加地點之後,將信息通報各分會長,並請各分會長於527
轉報秘書處,以便統一於活動前發布各團隊參加訊息。
二、本屆年終申報各項獎勵、獎狀,將依團隊與個人表現加分註記來評選,
各分會間亦有依人數比例(以玆公平)參與活動之競賽,舉凡鼓勵參
加動員日之分會暨分、支會長個人,皆可獲得積分,敬請各分會長鼓
勵所屬支會、會員參加。

 


 

 


系統維護.CTARL Web group